國家為維持正常財政秩序和提供公共服務,依法對納稅人實行強制性的稅收征收,以確保財政收入的穩定來源。在稅收征收的過程中,有兩種常見的方式:查驗征收與查定征收。這兩種方式在定義、適用范圍以及其在征收方式和計算方式有一定的區別。
一、查驗征收與查定征收的概念區分
查驗征收是指稅務機關通過檢查納稅人的應稅商品或產品的數量,并根據市場一般銷售單價計算銷售收入,進而計算應納稅款的方式。這一方式強調對銷售實物的驗證和計算,以確保稅收計算的準確性。
查定征收是針對那些賬務記錄不完整,但仍能控制材料、產量或進銷貨物的納稅主體而言的。稅務機關會根據正常生產能力來估算其應稅產品的產量與銷售額,然后據此計算稅款。查定征收更加強調對生產能力的估算,以便合理確定納稅金額。
二、適用范圍的不同
查驗征收主要適用于那些財務制度不完善、生產經營不穩定、銷售場所零散或流動性大的納稅人。例如,一些零售商、臨時攤販、流動商販等由于經營地點和時間不固定,商品來源不一,很難進行嚴格的賬務核算,因此采用查驗征收來確認應納稅款。
查定征收則適用于生產規模較小、產品生產分散、賬簿記錄不完整,但仍能控制原材料或銷售渠道的小型廠礦或個體工商戶。舉例來說,手工藝品制作者、農民等因缺乏完善的賬簿記錄,很難精確核算納稅額,因此采用查定征收以合理計算稅款。
三、征收方式的差異
查驗征收與查定征收在征收方式上有明顯差異。查定征收往往不需要稅務機關親臨現場核實,而是基于預估的生產能力來核定稅款;而查驗征收則依賴于實際核查的結果。
四、計算方式的差異
兩者的計算方式也存在一定差異。查驗征收的計算公式為“銷售數量×市場單價×適用稅率”;而查定征收的計算公式可以是“生產數量×市場單價×適用稅率”或“銷售數量×市場單價×適用稅率”。
舉例來說,假設有一位從事手工制作玩具的小規模納稅人,每月生產100個玩具,市場單價為50元,適用稅率為10%。若采用查定征收方式,其應納稅款為:
生產數量×市場單價×適用稅率=100×50×10%=500元
若采用查驗征收方式,假設該納稅人每月銷售80個玩具,那么其應納稅款為:
80×50×10%=400元
若該納稅人每月銷售120個玩具,則應納稅款為:
120×50×10%=600元
查驗征收與查定征收是兩種針對不同納稅人和稅源的稅收征收方式。它們在征收過程中強調的重點不同,適用范圍也各有側重。納稅人在選擇征收方式時應結合自身情況,如實申報并按法規繳納稅款,履行合法義務,為國家財政健康發展做出貢獻。